冷库停电致仓储水果腐烂,损失谁来担?仓储展|物料搬运展|AGV小车【官网】2025第十三届(深圳)国际物流运输智能仓储展览会

冷库停电致仓储水果腐烂,损失谁来担?

【业务强院·民事审判】冷库停电致仓储水果腐烂,损失谁来担?

星期四

2022年10月

我从外地辛辛苦苦拉来这些水果,就是为了卖个好价钱,没想到放在你的冷库里全部都坏了,你让我怎么卖?

冷库停电和我有什么关系?我也没办法!再说,别人的水果都是好的,只有你的水果坏了,到底是我的责任还是你的问题?

这是西固法院调解室里出现的一幕

双方当事人都在指责对方

彼此互不相让

……

张某是兰州一家水果店的经营者,2021年底,张某专程前往成都购置了一批新鲜水果,以保证春节期间货源充足。采买结束后,张某为了保持水果新鲜,将水果存放在了李某经营的冷库中,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一个月后,李某无意发现冷库有异味散出,立即走进查看,发现库存水果全部霉变腐烂,遂紧急通知张某。张某赶往冷库后发现事实确实如此,认为是因冷库管理不善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于是将冷库经营者李某起诉至西固法院。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很快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原告张某告诉法官,水果储存期间冷库及周边区域曾发生过一次大规模停电,是李某未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致使自己存放在冷库中的新鲜水果腐烂变质,故应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李某对停电一事并未否认,但辩称停电是供电单位电力维修所致,自己对冷库停电并无过错。此外,这次停电发生在冬季,仅持续了几个小时就恢复正常,且停电期间冷库始终处于密闭状态,库内温度并未受到太多影响,其他客户存储在冷库中的蔬菜、水果依然保持新鲜,只有原告的水果发生腐烂,故认定该批水果在存储之前品质已经不佳,应由原告自行承担损失,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段争执。

在介绍后续案情之前,我们先来分析一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本案中,原告张某将其从外地采购的水果存放在被告李某经营的冷库中,二人虽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已经形成事实上的仓储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仓储合同的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907条)。根据上述条文规定,李某作为仓储合同关系中的保管人,应当在入库前对仓储水果进行验收并对水果入库前的数量、品质承担举证责任。现李某没有证据证明该批水果入库前已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至于停电是否构成免责事由的问题。办案法官认为,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系仓储合同关系,适用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与一般侵权责任不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即在合同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约定且不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无论其主观上对违约是否存在过错,均承担违约责任。而民法典中明文规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包括两类: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合同中约定的免除将来可能发生违约责任的其他事由。本案中,虽然被告李某将仓储水果变质的原因归咎于冷库停电,但停电并不符合“不能预见且不能克服”的特征,故停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也不能成为免责事由,即使李某本身对冷库停电并无过错,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经过办案法官的释法明理,被告李某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主动提出与原告协商解决。最终,双方当事人各自作出了让步并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李某对原告张某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这起仓储合同纠纷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搭着物流业的快速兴起的“顺风车”,仓储服务行业近年间迅猛发展,随之而来的矛盾纠纷也逐年增加。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人,一定要做好入库验收工作,认真查验入库货物的数量和品质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存货人,提前堵塞风险漏洞,为自己的经营设好“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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